网站首页 | 全局概况 | 办事指南  | 人事信息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下载中心 | 留言反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编委办公室 -> 列表    
 机构编委办公室

安陆市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发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2、公告收费标准为100元。
   

 

Copyright © 2005 WWW.ALRS.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安陆市人事局信息与培训中心维护 alrs@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