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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委办公室

安陆市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清算组织和清算报告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审批机关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可由国有资产、审计、土地、税务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2、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原因。
  3、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4、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5、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6、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7、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8、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9、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10、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11、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安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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