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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见附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5、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有关部门;
6、公告。对核准注销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安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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