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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局概况

安陆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规定;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我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拟订我市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省、孝感市统一部署,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以及市级各类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负责中小学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委会和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孝感市在安陆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
  (九)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试、考核晋级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协调、审批干部调动。
  (十三)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和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
  (十四)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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