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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制度改革

安陆市人事局干部档案管理


                        干部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一) 履历、自传、鉴定、考察、奖励等材料;
  (二) 学历材料;
  (三) 政治历史等问题审查材料;
  (四) 培训材料;
  (五) 入党、团材料;
  (六) 处分材料;
  (七) 干部任免、调动、辞职等材料;
  (八) 职称、录(聘)用(任)等材料;
  (九) 考核、调资等材料。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摘录

  1、涉及当事人入党(团)、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复查或甄别历史案件、福利待遇、退(离)休、治丧等,可查阅本人档案。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4、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确因特殊情况不得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写借阅理由,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安陆市人事局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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