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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制度改革

竞争上岗的程序


  参照文件:安组发[2001]7号
  1、由单位制定竞争上岗方案。
  2、由单位召开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人事局备案。
  3、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竞争上岗方案》,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应占本单位半数以上的职位。
  4、公开报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和专业知识等。进行职务轮换,机关调整重组或参与竞争的人数较少,或参加竞争的均为本单位人员时可不进行笔试。
  6、面试。召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由竞争者作述职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优缺点;竞争职位的目标、措施及工作设想等。然后向竞争者提出两至三个答辩题。内容主要是申报职位的实际工作知识。由竞争者当场限时回答。
  7、民主测评。组织单位群众以无记名设票方式对参与测评者进行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测评得分应采取一定方式及时公布。
  8、考查任命。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拟定出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察情况应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决定、任命。
  9、评分办法。按百分制计分,一般笔试设置20分,述职演讲和公开答辩设置30分,民主测评设置50分(其中,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20分。)述职演讲和公开答辩由评委打分,评委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7~9人。述职演讲和公开答辩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安陆市人事局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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