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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职改办〔 2001 〕 109 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 ( 市 ) 人事局 ( 职改办 ),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单位人事处 ( 职改办 ):
最近 , 根据群众举报和我们在办理证书审验中发现 , 少数地方和单位出现了盗用省人事厅印章的假资格证书 , 严重扰乱了我省印章和证书正常的管理秩序 , 影响极坏。为严肃人事纪律 ,加强印章和证书管理 ? 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发〔 2001 〕 88 号文件 ) 的要求 , 现就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伪造、贩买假证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 必须严厉查处。因家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 人发〔 1996 〕 72 号 ) 和省人事厅鄂人职〔 1998 〕 73 号文件已明确规定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 ,66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本地方、本部门的资格证书 , 更不能擅自翻印省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印制的证书 " 。关于印章管理 , 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o 因此 , 盗用省人事厅印章 , 伪造、贩买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积极
配合省职改办和公安机关 , 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买假证书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 , 维护印章和证书管理的严肃性 o
二、购买、使用伪造的假资格证书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 必须认真整改。伪造的假资格证书质量差、成本低、价格便宜 , 少数地方和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 购买伪造的假资格证书 , 以假乱真 , 对伪造、贩买假资格证书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 严重违反了人事纪律。希望全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从讲政治 , 遵守人事纪律 , 维护正常人事工作秩序 , 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 , 自觉抵制伪造、贩买假证书行为。对已经购买了假证书的 , 要立即进行自查 , 迅速组织力量将假证收回销毁 o
三、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审验制度。按照鄂人职〔 1998 〕 73 号文件规定 , 审验工作三年一次 , 即 1998 年换证( 发 ) 证的今年要进行审验 ,1999 年换 ( 发 ) 证的明年进行审验 ,以此类推。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承认 , 在职称评审时不予受理。审验办法按鄂人职〔 1998 〕 73 号文件和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办理 , 即高级由省职改办审验 , 中级由市州 ( 省直由主管厅局 ) 职改办审验 , 初级由县市职改办审验。
四、加强办证工作和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审核力度。今后 , 职称申报一律审核证书原件 o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 凡发现的假证书 , 一律没收销毁 , 暂停所在地和所在单位证书办理事宜 , 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 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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